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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2020-10-13
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建立起权利约束机制,根据《北京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党发【2006】59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目的和原则
实施院务公开是学院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师生员工办学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做好院务公开工作,有利于调动广大师生员工关心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学院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和效率;有利于增进社会各界对我院的了解和认识,争取更多的外部支持;有利于维护我院的发展和稳定,把我院建设成世界一流的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
实施院务公开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的原则;坚持公开与稳定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求真务实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党政协调、行政主体实施、工会主动配合、党委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二、院务公开的内容
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范围以及暂不宜向外公布的事项外,凡与学院改革和发展、学院管理、全院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事项,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形式和程序予以公开,主要内容有:
(一)学院贯彻党和政府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措施。包括学院的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岗位职责;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具体操作标准;学院制定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办事程序。
(二)学院的办学思想、学科定位,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规划、决策、实施方案及实施情况。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办学经费及其他各项收入的来源、项目、支出及使用情况,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情况。
(四)干部与教职工的岗位聘任、考核、晋级、奖惩、职称评定、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程序及结果。
(五)学院各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条件、推选程序、议事规则、议事结果。
(六)办公用房、设备、基础设施等资产的分配原则、政策制定和使用情况。教职工住房、奖金分配、生活福利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事项。
(七)学生招生、奖励、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违纪处分、免试推荐研究生、就业分配和推荐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八)党政领导干部的履职、述职和考核、评议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其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教代会民主评议学院领导的情况以及选拔任免干部的条件。
(九)教职工和学生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
三、院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议
把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院务公开的内容事先经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议预审,形成集中统一意见后,由院长签字公布并备案。通过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议公开院务,要有计划、有布置、有措施、有总结,有民主、有集中,遵循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程序。
同时,对教职工和学生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议应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公布整改结果,并征求教职工和学生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对一些不够成熟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出客观公正的解释和说明。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主要途径。教代会上,学院要将上述应公开的内容向教职工代表报告,提交教代会审查、审议。
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听取、讨论审议院长的工作报告,对学院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年度计划、队伍建设、规章制度、经费使用以及贯彻落实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学院奖惩规定和办法,经济收益的管理、使用及分配办法,并对有关制度和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督院系行政的管理和运行,对其进行表扬、批评以及建议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奖励或处分;民主评议学院党政领导。
(三)通过其他各种会议形式公开院务
通过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系主任会、全院教职工大会、党委扩大会、统战人士座谈会、青年教师座谈会等形式,通报学院工作,使院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四)设立院务公开栏
涉及教职工住房分配、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干部教师聘任等方面的有关政策规定,上述事项相关指标的分配方法、数额,涉及人员名单、审批程序、结果等应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奖学金、评奖励的获得条件、评选办法、评选程序、评选结果等也应在院务公开栏内公布。
其它适合张榜公布的内容也可在院务公开栏予以公布。
(五)通过建立教职工邮件列表将涉及全体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通知到每一个人,让教职工了解实情。设立学院公共邮箱,接收公开监督、举报,及时收集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六)将院务公开的资料整理存档。学院每年底对院务公开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向教代会汇报,接受教代会和教职工、学生的监督。
四、本实施办法经2010年6月28日第10020次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议讨论,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党政联席的院务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