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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新体制教学科研系列教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2023年5月修订)
2023-03-13
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及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学位分会制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年度招生资格审核方案》,结合新体制教学科研系列教师的实际情况,确定新体制教学科研系列教师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基本要求与审核办法如下。
一、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基本要求
1. 实行第一套、第二套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则的学科,预聘助理教授、预聘副教授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设研究生课程;
(2) 参与过相关专业硕士生培养的所有环节。具体指参与到某一位硕士生的指导团队中,协助硕士生导师,在选题、课业上对硕士生予以指导,参与硕士生的开题、答辩等培养环节。
2. 实行第三套方案(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固定资格)的学科,预聘助理教授、预聘副教授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设研究生课程;
(2)参与相关专业硕士生培养的环节;
(3)在硕士生有报选意向之后,本人提交申请,经所在系所学术小组或系务会审核,并报学院学位分会批准后,可作为导师开始指导硕士研究生。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基本要求
(一)预聘助理教授、预聘副教授博士生招生资格要求
1. 实行第一套、第二套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则的学科,预聘助理教授、预聘副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设研究生课程;
(2)具有培养研究生经验,已完整地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
(3)新体制中期评估结论为优。
2. 实行第三套方案(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固定资格)的学科,预聘助理教授、预聘副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开设研究生课程;
(2)有过至少一届完整的硕士生指导经历;
(3)在博士生有报选意向之后,本人提交申请,经所在系所学术小组或系务会审核,并报学院批准备案之后,可作为导师开始指导博士生。
(二)长聘副教授博士生招生资格要求
1. 实行第一套、第二套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规则的学科,长聘副教授本人提交申请,经所在系所学术小组或系务会审核,报学院学位分会批准后,可作为第一导师开始指导博士研究生。
2. 实行第三套方案(取消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固定资格)的学科,长聘副教授在博士生有报选意向之后,本人提交申请,经所在系所学术小组或系务会审核,报学院学位分会批准后,可作为导师开始指导博士研究生。
三、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新体制教学科研系列教师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核计划于每年春季学期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研究生学位办公室下发的工作通知为准,由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学位分会组织实施。符合研究生招生资格条件者可在学位分会举办前填写《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表》,经所在系所学术小组或系务会同意后,向学位分会提出招生资格申请。
学位分会召开会议对申请者的研究生招生资格进行审核,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委员过半数(不含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
招生资格审核结果报送研究生学位办公室备案。
申请次年导师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导师在近三年内应开设过或正在开设研究生课程。
2. 导师应有适合培养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具备培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3. 导师应保障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近一年内无长期(一学年及以上)出国出境计划。导师若有长期出国出境计划,应在每年6月份前告知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以便确定下一年度的招生导师名单。
4. 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在校博士生总数原则上应少于6人,延期学生应少于2人。硕士生导师指导的在校学术学位硕士生总数原则上应少于6人,专业学位硕士生少于6人,延期学生少于2人。
申请招生的导师应在人事部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导师原则上不能延长招生年限。如确因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需要,可由本人提出延长招生年限的申请,学位分会审核通过后,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延长招生年限需每年进行申请和审核,一般不能超过3次。原则上不再受理在招生年份7月1日之前满63周岁的博导的延期申请。承担国家重大社科基金项目的教师在项目规定的周期内可适当延长招生年限。
开云手机入口,开云(中国)学位分会
2020年6月制定
2023年5月修订